问答详情

今年8月20号付的首付,没走销售部,直接找的开发商,之前交定金1万,后来又交了18万多,但只有两张手写的收据,没有合同,他们的预售许可证没办下来呢,贷款也走不了,请问我要求退款合理吗?直接找的开发商,之前交定金1万,没有签合同,他们的预售许可证没办下来呢,请问我要求退款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19-04-30 19: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因此,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属于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主张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依照上述规定,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商取得了销售许可证才获得签订期房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
    因为无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认购书,都要求签订双方具备主体资格,消费者作为买方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开发商作为卖方要具备销售资格,这样双方签订的合同才能认定为有效。
  • 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公司若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变更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与原监理单位合同解除协议;  
    (5)变更后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2、设计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设单位与设计合同解除协议;  
    (5)已变更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6)变更为新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工程名称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已变更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在建工程,还应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临高县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