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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离职,公司还在交社保,现在我应该把所有的费用都退回来吗?

社会保险 2024-01-21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公司已经缴纳的社保费用,一般是不能退的,但属于以下情形的除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单位重复缴费且已结束劳动关系;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原公司未停缴社保费用由单位承担。离职员工已经不在公司上班,不能要求离职人员承担个人应交部分金额。可以跟社保局商量能否退保,协商成功,单位可以向社保中心提交参保单位未及时停保退费,提供员工离职证明。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明申请退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没有在法定的日期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停保,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该在员工离职次月停止缴费。有部分企业的规章制度规定,以每月15日为分界线,如果员工在15日之前离职,则不为其缴纳社保,否则就要员工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当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应视为无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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