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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交三压一,合同一年,但是未到期不想租了,只住了两个月,还要我们再交一个月房租,押金也不退,这种情况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4-01-25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防止出租人到期不退租房押金承租人应在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押金相关事宜。一般来说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通常的做法则是“押一付三”,也就是在租房时先交纳三个月的房租,然后再交纳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在退房时予以返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租的房子合同没到期不想住了应当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租房合同,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承租人向出租人送达退租通知,通知到达出租人时解除租房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租的房子合同没到期不想住了应该由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解除租房合同,或者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由承租人向出租人送达退租通知,通知到达出租人时解除租房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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