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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有外遇要和我离婚但是他有借钱,离婚借钱是我在成旦一半吗,就是我和他结婚后没用他的钱,他还用我的的钱,我结婚自己挣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老公有外遇要和我离婚但是他有借钱,离婚借钱是我在成旦一半吗,我结婚自己挣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4-02 17: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通过协议的约定来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的债务通常需要经过认定是否为共同债务,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则可以由夫妻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如何偿还,通常这种约定不能够对抗善意的借款人,只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

  • 1、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1)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3)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4)请求人无过错;
    2、赔偿标准:过错赔偿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直接经济损失,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通则》等法规予以确定;另一部分是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失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提出索赔数额,最终数额以协商结果或法院判决为准。
    3、法律依据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第2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28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4、提出程序:如果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赔偿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01 先看签字。
    任何借款的凭据上,比如借条,贷款合同,是否有自己的签字。
    如果有自己的签字,或没有自己的签字,但自己也认可是夫妻债务,那么别说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02如果没有自己签字,自己事后也不愿意共同承担,那么看用途。
    只有用于夫妻共同的日常生活或共同经营的生意,才是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买方,装修,开公司,开夫妻店,即便这个债务是夫妻一方出面借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了,两人要一起还。
    如果这笔钱,对方用来养小三,赌博,胡吃海喝,仍然属于他个人的个人债务,你不用一起负担。
    03 如果你是借钱出去的一方,举证责任就加重了。要证明一方借的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不然只能谁借你钱找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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