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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有期徒刑不同的是: ①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 ②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③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运用的是哪个刑法条律?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运用的是哪个刑法条律?

综合法律 2019-04-11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
    一、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二、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三、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刑期的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指的是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判处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二种,问题所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就属于主刑,是对犯罪分子所处予的刑罚,即犯罪分子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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