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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4年在矿井上班时间脑出血,被单位送往医院救治的,后检查是高血压,现在仍在治疗中,身体还没康复,单位通知上班,可我不能胜任,单位要求跟我解除合同,我能得到什么赔偿?被单位送往医院救治的,单位通知上班,单位要求跟我解除合同,我能得到什么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4-04 15: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治疗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赔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6到12个月本人工资。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如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需满足以下要件: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然不能胜任工作、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负有的协助劳动者适应工作岗位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履行了以上义务后,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说明劳动者不具备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职业能力,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前提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协议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房屋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情况下,不允许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诉到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法院调解或者判决,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您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的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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