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律师!想咨询一下,老人是退休教师,兄妹俩 ,当初妹要离婚(军婚),男方不给生活费,她没工作,当时好心让她和儿子回娘家吃,结果就长期住在娘家,近二年老人有些痴呆,一阵清楚一阵糊涂,前些日子想买房给老人说好了给我们用些钱,说的时候她也在,一句话没说,房子看好该用钱了,她电话不接,还说我们花老人的养老钱救命钱了,这期间她一直管钱,他儿子上高价补习班,到外地上高价学校,每次看儿子都飞机,坐高铁一等舱,我们也没管过,老人找存折,她把老人户口,身份证,存折,工资卡都藏起来了,想问问这种情况该咋办?谢谢啊!老人是退休教师,男方不给生活费,还说我们花老人的养老钱救命钱了,她把老人户口,想问问这种情况该咋办?

合同纠纷 2019-04-07 10: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若是男方的过错(有婚外情),女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少分或不分给男方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1,婚前一方所有房产证,婚后未变更为夫妻共有的,离婚时仍为一方财产。
    2,婚前或者婚后一方父母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为对自己子女赠与,离婚时不能分割。双方父母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时按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3,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离婚时,对方可以偿还贷款及升值部分要求对方补偿。
    4,婚后购买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分割,或者通过法院进行分割。
  • 买了小产权房,通常情况下不能落户口的。
    因为小产权房是没有产权证的,没有产权证就不能把户口落在房子上,所以不能落户。
    落户条件如下:
    1.人才引进落户
    2.购买住房落户
    3.积分入户
    每个城市落户的标准都不一样,建议你可以问下当地的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问下
  • 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处理方法,2001年新婚姻法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而且该规定也并非仅仅针对离婚房产分割。即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以看出,“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是新婚姻法规定的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一项基本原则。关于此项原则的适用,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新婚姻法把照顾“子女”放在了照顾“女方”权益的前面。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商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