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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去工作一天,没有培训就让牵劳动合同,第二天不想干了,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29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者与单位约定了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等条款,但签了劳动合同却没去工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签了劳动合同却没去工作,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劳动者违反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约定以及违反保密和竞业限制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未报到需要支付违约金,这种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建议还是先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入职手续,如发现用人单位的确不合适自己的,可以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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