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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工地安装时从脚手架上掉下来了,脚脖子摔骨折了。我们是以劳务派遭形式给伤者上过工伤保险,伤者出院后,向其居住地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关系仲裁,让我们确认劳动关系,企业和劳务派遭公司是有派遭协议的,工伤也正在办理中,伤者说工伤陪偿企业也有一少部分承担,请问律师,是这样吗?向其居住地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关系仲裁,让我们确认劳动关系,是这样吗?

仲裁 2019-04-11 23: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如何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一、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  
    二、单位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应根据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范围,对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填报本单位的行业类别。  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缴费单位办理登记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如何办理工伤保险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工伤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缴费单位发生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被批准解散、撤销、终止;跨统筹范围转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有关手续和资料,向原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工伤保险登记。
  •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 需要落实下是否购买了工伤保险;其次,如果购买了工伤保险,应由单位或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再次,在认定为工伤,且购买了工伤保险,才能由工伤保险部门支付员工的相关工伤赔偿项目。
    第二种: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且属于工伤情形,员工的相关工伤赔偿由单位来负担。
  • 工伤保险报销方法:
    1.通常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伤残鉴定等程序,工伤认定时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单,提供首诊诊断证明、工伤员工身份证等材料,建议到当地工伤部门领取申请单及一应材料说明。
    2.工伤医疗过程中,请工伤员工向医疗机构说明是工伤,医院用药的时候会注意,此时注意不要划社保卡,走手工报销流程,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进行工伤报销。
    3.一般工伤报销是100%的。当然这仅是医疗费用,公司在停工留薪期要照常支付员工工资。如果伤残定级,在解除(有些伤残情况公司不能主动解除)或终止时还要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基金除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支付伤残补助和伤残医疗补助金。
    4.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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