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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的9月,我单位由于临时需要修建一个露天堆放货物的顶棚。于是将工程发包给一个没有用工资质的自然人。当时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后来其中一个工人在高空作业时因为没有佩戴安全措施而坠落。现已鉴定为7A级伤残。受包方也就是那个包工头在支付了30万的医疗费后跑掉了。现在那个工人申请劳动仲裁,要与我单位确定劳动关系。请问我单位与他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赔偿是怎样的?如果不是劳动关系,赔偿又是如何计算的?

其他 2012-03-16 1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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