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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而且后面标上(独有),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4-12 11: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婚后买房,共同还贷,房产证仅一方名字,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看是否有约定。根据《[law@1201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law]》第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如果是用个人财产购房的,该房产产权属于购房人,购房人可以进行处置。
    如果是用夫妻共有财产购房的,产权证上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单方不可以卖房。《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买房子,想住房产权为一人所有,需要先办理一方名字房产证。然后夫妻俩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住房房产证,到本地公证处,做住房产权公证,明确住房为房产证登记人一人财产,双方签字做公证,取得公证书注意保管,住房产权就属于房产证登记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
  • 一般情况下婚后个人出资购置房屋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
    但是还存在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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