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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送的礼物离婚要归还吗

彩礼 2024-01-30 2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赠予认定具体如下:
    1、赠与的财产已经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可任意撤销赠与;
    2、赠与合同订立之后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可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是以何种形式订立的,不论是否经过公证,或者赠与的财产是否已经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可任意撤销。
    婚前赠予财产离婚时是否应该共同分割
    结婚前赠送的财物在结婚后是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共同分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婚前赠与的财产是个人财产的,且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给对方的,一般不需要予以归还。赠与人在其赠与给对方的财产权利转移前一般享有任意撤销权。即如果赠与金钱,在没有给付受赠人之前,赠与人即便作了赠与承诺也随时撤销赠与;如果赠与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在不动产权属变更前赠与人可以收回赠与承诺。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婚前赠与的财物应当认定为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一方婚前赠与的财物并不构成彩礼,因此若根据法律中关于返还彩礼的规定来要求退还这部分财产的话,肯定是不能得到支持的。而从法律的规定中了解到,若当事人在作出赠与的时候,各方面都是符合规定的,那么这样的行为也就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之后也是不能要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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