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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是在同一个单位,退休,算不算工龄。

劳动纠纷 2019-04-08 13: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到新用人单位,原则上工龄不应连续计算,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存在着例外。  第一,新的用人单位系由原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而来,劳动者的工龄原则上应连续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amp;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分立和合并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要求经济补偿。因此,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欲变更原劳动合同,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对工龄是否连续计算也应如此,如劳动者不同意重新计算,则应连续计算。  第二,新用人单位与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存在着人事调动关系,劳动者的工龄应连续计算。因在人事调动情况下,实际上是产生了劳动关系的概括转移,即在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新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原用人单位转移至新的用人单位,这种转移一般包括工龄在内,从而表现为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龄到新用人单位后连续计算。
      第三,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就工龄计算做出明确约定予以连续计算的,应予认可。应当注意的是,原用人单位和新用人单位之间的关联关系并不能否定其各自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独立性。
    通常说的关联公司,是指在出资或组织上有密切联系的两家或数家公司,如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参股公司与被参股公司、参股公司与参股公司等。但这种出资或组织上的密切联系显然并不影响各个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也不影响各个公司对外法律关系的独立性。
    《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amp;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明确规定:“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试用期算不算工龄?
    试用期算工龄。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 劳务派遣工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 公司加班应当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不得强迫员工加班。 公司加班应当按照下面的法律规定及标准支付加班费,若没有足额支付,则是违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调休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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