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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爸爸和我阿姨离婚了(离异家庭,阿姨是继母),他把门面和房子都给了我妹,我什么都没有,我妹有工作的,但是我没有,小时候他们对我不好,我只读到初二就出门打工了,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以后有权利要回属于我的那一份吗?可以要回多少我什么都没有,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以后有权利要回属于我的那一份吗?可以要回多少

离婚 2019-04-14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房属于私房。
    (1)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如果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及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
    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 夫妻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存在婚外情,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受害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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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什么都没有,我想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以后有权利要回属于我的那一份吗?可以要回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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