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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我在操作室内吊顶时,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梯子也没安稳当的情况下操作,从梯子上摔下来,造成我右大腿粉碎性骨折,后被送往医院医治,于22日做了钢钉固定手术,半月后出院在家休养,期间医院的费用均有承包的老板支付,共计五万元。这工程是老板从一建筑装饰公司承包出来做,又分包一部分给我亲戚做,我是帮我亲戚做工天,两百六一天。我未与任何一方签劳动合同,也未给我买任何保险。老板提出私了,公司方只出四万元,老板出六万(包含医院支付的五万)。今公司不愿做出赔偿,称这场事故我占责任,公司亏了。让我去起诉。请问,如果我去起诉,最低能赔偿多少?造成我右大腿粉碎性骨折,我未与任何一方签劳动合同,让我去起诉。如果我去起诉,最低能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 2019-06-02 12: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包工头与建筑公司约定出了事由包工头承担”,约定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可以起诉医院。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因医院误诊导致患者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建议先协商,协商不了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 工伤手指骨折的,一般构成伤残等级,除医疗费用外,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若有住院)、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若有住院)、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赔偿仍然有原单位赔偿,如果是违法解除的话。
    解除合同后,去进行失业登记,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那是社保部门处理,与单位没有关系了。补偿就是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方面,只能要求补缴到社保,不能折现算给个人,应该你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你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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