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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06年10月26日进厂,今年2月8日厂方提出要裁员,同我协议离职赔偿,厂方的说法按劳动法是N1赔偿,赔偿最高为12个月,薪资超过7500元按7500元赔偿,没有超过7500的有多少赔多少,我刚好今年是十二个年头,我工资是4810,厂里赔了12个月,请问合理吗?A请问我06年10月26日进厂,同我协议离职赔偿,厂方的说法按劳动法是N1赔偿,赔偿最高为12个月

劳动纠纷 2019-04-26 0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裁员,只要员工没有过错就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除非有个别特殊原因,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才能更好的了解,裁员的补偿标准也是需要根据当地经济来确定。
    被公司裁员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补偿:
    (一)公司因为经济问题进行裁员,是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若单位裁员而不给予补偿,员工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咨询投诉。
  • 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上述情况下通过协议离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赔偿
  • 你好,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是多少主要依据的是《经济补偿办法》第5条规定,即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进行补偿,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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