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2005年05月24日进厂至今,14年5月29日发生工伤事故,14年12月15日工伤鉴定为10级工伤。现在还未离职。我的条件如下4点1:元月份厂内提出和我协商离职,按劳动法规定赔偿一年赔偿一个月,有于未提前提出通知追补一个月,共计11个月的赔偿金,共计50182元人民币。2:工伤期间厂内扣除部份3个月计3000元人民币。3:工伤期间护理费80/天*90天=7200元人民币。4:工伤10级理赔的三个一次性补助金。请问我的劳动仲裁书应该怎样写。谢谢!

其他 2015-03-19 08: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