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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被行政拘留,办案人把人带走后被拘留人给打电话说要被送别处,那么办案人是不是就不会再通知家属了

综合法律 2019-04-09 14: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在24小时以内,要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 关于行政拘留与年龄的关系: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不属于上面条件的可以拘留,否则属于派出所违法,可向它的上级公安局投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拘留和逮捕依法应当通知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逮捕通知书应当写明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 先看下被处罚人是否不满18周岁并且是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如果是则不会被执行。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如果不符合以上的条件,只有按照下面这条试下了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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