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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2019-04-10 11: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上班时间工伤认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一般而言,争议发生的时间应为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但工伤职工往往难以举证证明。
    为了因为防止举证不能超过时效,工伤职工对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医疗和护理费,可按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把握;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按照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把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可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把握。
    工伤职工主张权利,应当在时效范围内申请仲裁,申请了仲裁,就不存在过期的问题了。
  • 因工伤休息的期间还可以要求单位发工资吗?   工伤期间工资是工伤职工因治疗工伤暂停工作的期间,依然享受的劳动报酬。工伤期间工资正常支付,若有克扣的,可向单位注册地或者实际营业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   如果属于工伤,首先要注意工伤的认定:   
    一、首先要申请工伤鉴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间为发生事故伤害,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者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二、其次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赔偿数额。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关于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可见,工伤期间的工资与工伤前的工资标准一致,绝不是只有基本工资。
  • 工伤不存在休假不休假。劳动法规定的很清楚,员工因工伤离职养伤期间,可享受所有的工资待遇极其福利,也就是说你在家养伤跟上班没区别。养伤时间的确定不应该是您来解释,而是有医院的医生来说明,只要医生觉得您的伤还不适合工作,就可以继续养伤,医生需要病例上予以说明,并开据养伤单(具体名称不知道),且需要盖章,因为要给单位看。
    如果伤好了,建议回去上班,毕竟人还是要靠自律来约束自己,不能有“养伤换钱”的卑劣心态,作为企业的员工,这点责任心还是应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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