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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业绩未完成,被解雇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2-21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无缘无故被公司解雇,主要有两种维权方式选择。第一种,接受被公司辞退的事实,然后收集有关的证据,以便进一步向公司索赔。第二种,向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双方劳动关系,并按原工资标准补发工资。第一种维权方式适合在公司长时间的员工,第二种维权方式适合在公司工作时间不长的员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 没有完成销售任务被公司辞退,如果劳动者是经过培训和调岗之后被辞退,且公司的辞退程序合法也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的,上诉了之后一般会维持原判;如果公司的程序违法或者没有培训劳动者、给劳动者调岗的,则法院会裁决公司的行为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做销售没业绩的,一般不会开除。用人单位一般不会以销售业绩不达标为由辞退劳动者,但如果劳动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则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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