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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药店买了4个月才过期的药,没有通知。这种药是临时药吗?

消费者维权 2024-02-24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药店买到了过期的药物,首先你可以先到居住地所属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进行投诉,工作人员受理后案件后会和你一起到药店与负责人进行调解,协商解决赔偿问题,药监局也会对该药店进行相应的处罚,处以罚款,严重的会吊销许可证。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你可以保留该过期药物到居住地管辖的法院进行侵权起诉。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市民买到过期药品,可以向属地的药监局进行投诉,药监局执法人员会依法对药店进行处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过期药是指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药品管理法》第49条规定属于劣药。药店决不能出售劣药给消费者。销售劣药的处罚是:没收劣药,并处13倍的罚款。如果你买的药品是超过有效期的,你就到药店直接说明,要求退药是最起码的要求。否则你可以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也可以向315消协投诉,甚至在药店打110求助。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药品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其地址、生产企业及其地址、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标签、说明书中的文字应当清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当印有规定的标志。
  • 法律分析:过期药是指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属于劣药。药店决不能出售劣药给消费者。销售劣药的处罚是:没收劣药,并处13倍的罚款。如果买的药品是超过有效期的,就到药店直接说明,要求退药是最起码的要求。否则可以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也可以向315消协投诉,甚至在药店打110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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