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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现在老公二婚,我带女儿跟他一起过,他老家的房子要拆迁了,按户口分房,如果我和女儿的户口迁来的话,能不能分到房?假如离婚了我能得到房子吗他老家的房子要拆迁了,按户口分房,能不能分到房?假如离婚了我能得到房子吗

离婚 2019-04-18 07: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以前不同省市的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的规定,而现在《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现在很少有按照户口拆迁的,一般按照面积拆。
    合法的拆迁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证书及文件: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4、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6、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
    7、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
  • 您好!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要结合拆迁政策确定可以享受的拆迁待遇。可以根据签订的拆迁协议内容处理,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平合理的分配。
    欢迎详询!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但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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