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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公去逝后,其两女儿几年后相继去逝,时隔多年后现在分割外公遗产,两死去的女儿有权继承吗的女儿有权继承吗?

继承 2018-06-01 19: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的。你外公去世后,两女儿在其后去世,有继承权。至于现在两女儿也去世,该遗产由两女儿的继承人继承。
  • 父亲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母亲和3个女儿都有继承权,财产的分割一般是按照平分的方式分割,只要母亲和3个女儿都达成一致意见,先分割一部分是没有问题的。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没有遗嘱的话,你的女儿是合法继承人,你作为法定代理人当然有权利代你女儿管理遗产。不过你的案情涉及继承法和公司法,比较复杂。建议你不要在任何文件上签字,后面事宜找律师帮你一起处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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