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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工伤2年停工留薪满了,双腿粉碎骨折,多处骨折,现在骨头还没长好,钢板还没取,伤残鉴定还没做,我现在还能领导原来薪水吗?我工伤2年停工留薪满了,双腿粉碎骨折,多处骨折,伤残鉴定还没做,我现在还能领导原来薪水吗?

劳动纠纷 2019-04-15 11: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3、确定工伤等级后,要求享有工伤待遇。
    4、单位不给予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5、注意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 工伤可以享受待遇:医疗费、停工留薪待遇、一次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伤残津贴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就业补助和医疗补助等等。具体金额需要依据工伤等级和缴费工资详细计算。
  • 属于交通事故,同时也属于工伤。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单位没有给你报工伤的话,已经过了申报期限,如果报了工伤,你在拿到交通事故赔偿的同时,还可以拿到工伤的赔偿款。此类事故,通常要通过法院诉讼的程序来处理,医疗费用主要由死机和车辆的保险公司承担,你公司垫付的医疗费用,如果报了工伤的,可以到劳动局去报销,如果没有报工伤的,这只是垫付,到时根据法院判决书由司机和保险公司返还。
    交通事故的处理与工伤赔偿没有先后顺序,是不相干的两个法律程序,鉴于你的这种情况,按照正常的操作,要把工伤认定先申报的,不然就过期了。误工费也有由法院判决的,主要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
    你的这个情况,要先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报告先司机和保险公司索赔,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 工伤的停工留薪期一般是指工伤住院期间加上出院后有医生病假的休养期间。
    国家对1年之内的停工留薪期没有具体地规定,只有少数省份作了规定(请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如手指骨折3个月,股骨(大腿骨)骨折6个月等等。
    但对超过1年或者超过当地规定的工伤医疗期仍需休养的,即使有医生的病假条,也要经过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确认才行。
    无论伤情多重,国家规定了停工留薪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 1、已经工伤认定,还没有进行伤残鉴定的,正常情况下,仍在医疗期内的。医疗终结日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的时侯,会写在鉴定报告上面的。
    2、地方停工留薪的目录只是一个参考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那个规定的范围的,一般地方规定的时间是足够恢复的。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医疗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4、如果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离职处理,是违法的,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合同期间的工资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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