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合肥一家外企公司女员工。我们公司严格执行劳动法关于女职工产假相关事宜。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37条中有一条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但公司人事部门告知,只有生育津贴并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奖金和福利待遇。我想咨询下我是否有权向工资争取?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是否有权向工资争取?

劳动纠纷 2019-06-07 17: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是具体到计件工资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有按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有按正常生产月份计件工资计算,也有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等。
    有一点可以肯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是:2004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你可查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工伤支付有关规定。
  • 一般来说,生育期间的工资是高于生育津贴的。
    生育津贴的月度标准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来核定的,也就是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那么生育津贴的月标准就是多少。
    这就有两个问题,一是很多公司社保缴费基数不是按照全额工资基数缴交的,缴费基数里通常是不包含福利、奖金等金额的,甚至有的公司只按最低缴费基数缴交社保,二是社保缴费工资是基于上一年度的工资进行当年度工资核算的,很多公司每年都有调薪,今年工资自然高于往年。
    所以,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低于工资的。
  • 国家规定福利待遇一般指基本月薪,社会保险,其他保险和休假制度。其他的福利待遇是公司给的,不是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障中的福利待遇包括什么?  基本月薪——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
      综合补贴——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  年终奖金——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  销售奖金——市场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  奖励计划——给予对公司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奖励。
      医疗保险——参加社会统筹福利保险及大病保险。  退休金计划——积极参加社会养老统筹计划,为员工提供晚年生活保障。  其他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出差意外保险等多种项目,关心员工的每时每刻的安全。
      休假制度——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充分休息,在法定假日之外,还有带薪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  企业的员工在计算自己的年收入时,仅关注一年从工资卡上拿了多少现金,年底有多少奖金。
      当企业的福利开支“费力不讨好”时,可能错不在员工。到了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进行“福利盘点”的时候了。应该看看看看我们都有哪些福利项目,费用分别是多少,是不是要改变福利的“价值和作用”。
  •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相应的条款,并且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相关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具有三个条件:第
    一、规章制度的内容须具合法性;第
    二、制定和通过要经过民主程序;第
    三、要向劳动者公示。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包含这些的话,劳动者的上述行为将是不违反劳动法的,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合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