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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税收筹划 2024-03-08 0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向公司借款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股东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 股东向公司借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没有归还,也没有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以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个人投资者向其投资企业借款,对于超过一年期限且尚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应按规定纳税。综上所述,股东向公司借款应按规定缴纳个税。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 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 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股东从自己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只要超过一个纳税年度,就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各级税务机关应强化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独立从事劳务活动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四)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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