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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汇总:告诉你征收农村宅基地究竟怎么补偿?

征地补偿 2024-03-08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拆迁宅基地补偿方法如下: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3、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农村宅基地被征收补偿方式有:
    (一)货币补偿,即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三)结合型补偿,即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方案: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农村宅基地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农村宅基地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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