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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劳动仲裁院的职能是什么?

劳动仲裁 2024-03-08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仲裁院是事业单位。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机构。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
    仲裁院主要职责是什么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本县劳动争议仲裁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办本县域范围内行政、事业、企业及中央省市驻县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
    3、参与全县重大涉稳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培训劳动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
    5、负责劳动争议、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工作;
    6、承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仲裁院是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本县劳动争议仲裁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办本县域范围内行政、事业、企业及中央省市驻县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
    3、参与全县重大涉稳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培训劳动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
    5、负责劳动争议、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工作;
    6、承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仲裁法司法解释全文》第十四条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首次开庭”是指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不包括审前程序中的各项活动。
  • 劳动仲裁部门属于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前的劳动局)管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劳动仲裁科主要职责是;
    1、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辖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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