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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结婚七八年了,女儿六岁多了,儿子一岁多了,结婚七八年他的钱从来不给我,也很少给我打电话,一般都是我给他打电话,直到去年我生了儿子后才给我打过几千块钱,老公啥都听他爸妈的,两年前他爸得鼻咽癌欠了几万块钱里债去世了,我从来没有嫌弃过他,他妈的衣服鞋子我都买,但是他妈就是管我俩之间的闲事,他还事事听他妈的,今年过年的时候儿子肺炎住院了,给他打电话他回来了,出院后第三天又发烧了,他因为我顶撞他妈一句话打了我,他不给我钱花,我自己挣,他不给我打电话我给他打,为了孩子我可以忍,可他这次打了我,真伤到我了,我也提出离婚了,他也提出离婚了,可我俩心里都不是真心想离,拖到现在,如果他妈不管我俩之间的事,我俩还是很好的,可是他太听他妈的话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不给我钱花,他不给我打电话我给他打,我也提出离婚了,他也提出离婚了,还是很好的

离婚 2019-05-09 12: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子女抚养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孩子尚在哺乳期,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孩子满两周岁未满十周岁的,一般由对其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孩子满十周岁的,归谁抚养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未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抚养费
  • 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根据《婚姻法》、《继承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或母一方过世,如果子女不存在依法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子女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
  • 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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