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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子女结婚,父母要将房子过户给小夫妻,过户费多少钱?怎么算?

房产纠纷 2019-04-30 05: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住房产权属于子女合法所有,该住房和父母没有关系了,可以作为房产证登记的子女遗产,如果子女去世,可以办理继承手续。《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二手房过户费,依据交易双方的不同情况,具体税费明细如下:
    一、契税: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
    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3)车库;
    二、营业税:
    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
    5.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出售价格)*税率
    5.55%;
    三、个人所得税:
    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妻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夫妻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
    四、其他费用相对较少:
    交易费:6元/平方*房屋平方数 ;
    工本费: 一个证件80元;共有权证20元/个;
    评估费:评估总额的千分之五(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抵押工本费:100元(银行贷款需要缴纳);
    购房证明:20元一份,一般需开3份;
    公证收费标准: 300元(如不能本人亲自办理,需要办理本业务收费)。
  • 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两种办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
    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
    80.00元。  
    二、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
    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
    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
    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
    0.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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