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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解除租赁合同以后,承租方能否全额要回中介所收的中介费? 租户租赁一个老旧的房屋,洗衣机位置在卫生间以外(不可能放到卫生间,卫生间只有一平米),洗衣 机旁边有个下水道。 签合同以后、物业交割前,租户试验洗衣机时,发现: 1、此下水管道(洗衣机旁)完全堵塞; 2、插入洗衣机排水管时,此下水管道,就会大量地往上冒水,当时冒了一屋子水(一直流到厨房); 3、当时同时:水不但无法正常排出,还喷泉式喷到楼下住户室内(而且很严重),把楼下相应的墙壁、地面以及其他位置全部。 转天,告知房主这一事情后,房主说他早就知道那个下水管道是不能用的! 然而,签合同时和签合向以后,房主ili承iX,他一直没有告知这一倩说(说自己没在意)。 并且,房主说自从他买房以后,两届租户都不能使用那个下水管道,他一直都知道。 补充:中介带看房时(中介有钥匙),无法试验洗衣机,因为洗衣机插座是三爪的,洗衣机旁边墙只有一个二爪的电源,一般谁也不会带转接插座去看房。 租户在不知情(不知那个下水管道不能用)的情况下,交了一个押金(一个月租金)和中介费(一个月租金), 目前,在签订合同一周以内,租户与房东协商一致,解除了该房屋租赁合同,房东退还押金;租户并未实际入住,房东也未收取租金,房屋也是原始状态。 租户的意见:如果事先知道那个下水管道完全堵塞不能用,就不会选择那个房子,不会签合同!因为,租户实际居住需求是母子(母亲六十多岁)。承租方能否全额要回中介所收的中介费?解除了该房屋租赁合同,房东退还押金;

房产纠纷 2019-05-09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盖):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般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途径有三种,分别是:  第
    一、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第
    二、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Υ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第
    三、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Υ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诉讼或仲裁认定合同不解除,为了防止因恢复原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当规定在生效裁决作出前,合同不产生解除的效力。
  •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金:其实违约金的额度法律没有明文限制,这是需要合同双方自愿约定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话(高于实际损失的30%即为过分高于),发生法律纠纷时,可以要求法官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减少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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