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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食品经销商给门店供的货一年后过期了,门店找我退货,可是生产厂家不给我退货,门店举报食品药品部门?我必须要给退吗可是生产厂家不给我退货,门店举报食品药品部门?我必须要给退吗

综合法律 2019-04-22 14: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

      消费者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的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因此如果药品过期,可以定性为劣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销售不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可以进行举报。
  •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消费投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消费争议的途径有5条,这5条途径任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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