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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是必要的么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3-11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书面通知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应按照双方约定,办工作交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从上文看来,
  •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是一份通知、声明,并不等于劳动关系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给用人单位之后,需要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者等到期限届满,才可以算是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法律分析: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了字即可认为是双方同意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不会因为用词不规范就被认定为不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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