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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 2024-03-11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的违约情形包括:
    1、出卖人一房二卖;
    2、出卖人没有取得房屋的处分权导致房屋不能过户;
    3、出卖人不按时交付房屋;
    4、买受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买二手房违约情形有:
    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2、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
    3、卖家不签收定金;
    4、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5、卖房直接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包括的内容:
    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2、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
    3、卖家不签收定金;
    4、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5、卖方直接毁约。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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