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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你好,本人与今年1月5日进一家私人公司做到3月31日,在职期间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本人与4月1日离开公司,,但是到现在3月份工资还未打入卡上,我该怎么办本人与今年1月5日进一家私人公司做到3月31日,本人与4月1日离开公司,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4-26 12: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如何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1、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
  • 根据《劳动合同法》,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者可以立即离开公司的法定条件,劳动者离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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