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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属工伤,向公司提出伤残鉴定。老板说是我提出鉴定的,所以鉴定费由我出,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4-23 15: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交通事故构成工伤的,往往涉及第三人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两个法律关系。受害者一方面可依照侵权责任法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另一方面可依工伤保险的规定请求保险给付。
    基于现行法律规定,二者之间为“部分兼得、部分补充”的关系。
    即:如果劳动者已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应扣除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实际发生费用。对于上述几项实际发生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则采取兼得原则。
    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已经获得伤残赔偿为由免除自身的赔偿义务。
  • 工伤老板赔偿的钱,跟社保赔偿是有关系的。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属于不同的项目。但是,因为用人单位瞒报职工工资,导致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数额少于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伤残,鉴定,公司
    (三) Ⅲ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严重运动性失语或感觉性失语;
    d. 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e.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f. 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人
    g. 大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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