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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交通事故肇事方,证件齐全,驾驶二轮摩托车造成一名67岁的老人左腿粉碎性骨折,经垫付医疗费32000元,治疗可以出院,协商不成对方说那就等到可以行走再出院,因为本人经济有限,医疗费都是借回来的,所以请求律师维护自己权益我是交通事故肇事方,经垫付医疗费32000元,协商不成对方说那就等到可以行走再出院

交通事故 2019-05-02 04: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一方可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向保险公司要求垫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因为抢救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的通知后,经核对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所以,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伤后,支付医疗费用、抢救费用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交通部门来进行催要。
    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一般需要公安交管部门出具垫付医药费通知、交通事故认定书、所接受治疗医院出具医疗发票和清单等材料。此外,还要通过被保险人签名确认,保险公司才会将在交强险项下的医药费1万元转至医院账户垫付受害人医药费。
  • 车祸受伤治疗出院时注意让医院对下列情况作出书面陈述:
      
    1.住院期间的护理人数;
      
    2.出院后是否还需要护理;
      (以上两项涉及到以后护理费的计算)
      
    3.出院后休息时间;
      (本项涉及到以后误工费的计算)
      
    4.后续医疗费需多少钱,如取内固定物;
      (本项涉及到后续治疗费的计算)
      
    5.出院后需加强营养。
      (本项涉及到以后营养费的计算)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费等。

  • 一、交通事故协商不成如何结案  
    1、交通事故协商不成可由交警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交通事故协商不成双方可申请交警调解;  
    3、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二、交通事故双方协商解决是否有法律效力  交通事故双方协商解决具有法律效力。但如受害者以后发现自身有什么更严重的后遗症,且是因这次事故引起的,那事故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平等协商、意思表达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该协议有法律效力。但,如果此后受害者出现因此次车祸导致的,当前并未查出的病患、后遗症,可就该部分继续要求你赔偿。并不是现在协议以后互不追究,就可以免除的。  值得注意的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遇到车体变形的车子,车主不要只顾协商如何赔偿,需先查看车辆的情况,防止电线短路而着火。  交通事故不能双方协商处理的情况:  根据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等,碰到以上情况的,当事人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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