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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关于车位购买问题咨询:1.小区业主A,购买了2个有产权车位,现想出售一个,挂在小区开放商售楼部帮忙售卖;报价10W;凡购买A业主该车位的新业主,开发商承诺帮忙修改购买合同和转户并办理新的车位产权证;2.打听后得知,小区业主B某,在该小区购买一套新房+车位,现B业主没有入住该小区,已将房屋售卖,现也要将车位出售,报价8W。现本人想购买B业主的车位,但是开放商就不同意修改B业主此前购买车位的合同,不愿意变更合同上的名字;意味着我购买了B业主的车位后,无法拥有属于自己名字的产权证吗?还未付款开发商承诺帮忙修改购买合同和转户并办理新的车位产权证;但是开放商就不同意修改B业主此前购买车位的合同,无法拥有属于自己名字的产权证吗?

房产纠纷 2019-05-29 20: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依照物业管理相关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车位、车库由产权登记部门根据建设规划予以确权。
    明确纳入业主公摊面积的共有场所,如果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改造成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那该车位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产生的收益扣除开发商或物业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过程中付出的劳动和投入,剩余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 产权证办理时,根据买卖合同上的约定,如果只有男方名字,那在产权证的归属人一栏应当填写男方的姓名,如果归属人同意,可以把你的名字加在共有人一栏。你所说的按揭阶段不能添加共有人的问题是不存在的,新婚姻法只是明确了婚前婚后的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的划分,淡化了公证的效用,并没有限制共有人的添加。
  • 在借款合同写错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只要发现就要对其进行纠正,而不同意修改的原因多半都是因为错误的合同对其中一方有利,其欲借此错误合同谋取不法利益。应对这种情况,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积极保留证明双方签订协议时真实意志的证据  对方不愿意修改合同,就要做好应对对方借此牟利的措施,保留证据不失为一种证明合同真实内容的方法。主要搜集的证据有:  
    1、书面凭证。这里的书面凭证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如果有关于合同内容的书信往来时,将此类证据保留下来,有时可以证明签订合同时想要表达的意志。  
    2、录音、聊天记录。就更改合同一事双方必然会进行交涉,只要有语音交流,就涉及到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情况。如果是在电话里,可以利用手机的录音功能将对话保留下来,如果是面对面交谈,可以自带录音设备。需要注意的是,这类证据搜集要趁早,在最初交涉时就要做准备,不论最终有没有修改合同,这都是一份有力的保障。  
    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也是非常重要、证明力很强的证据。此类证人证言主要是签订合同时的在场第三人,第三人见证了签订合同的过程,自然对双方意思有所了解。另一类是对方身边的人,作为与对方有亲密关系的人,对对方的言行可谓非常清楚,留意这一类证据,对证明合同内容是一大益处。  
    (二)向法院请求合同撤销  如果对方拒不更改,那么有效的合同只会损害一方的利益,因此对违反当事人真实意志的合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该合同进行撤销,并对已借的财产进行处理。但是申请撤销合同需要提供能证明申请人言论的证明,因此证据的搜集还是非常重要。
  • 离婚后房产证如何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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