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第一个问题:1993年同居,男方1973年出生,女方1974年出生,没有拿结婚证,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第二个问题:2017年补办的结婚证,但因女方出轨,2018年决定离婚。同居期间男方父母没有明确说只赠与男方的老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男方父母在补办结婚证前已过世)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但因女方出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男方父母在补办结婚证前已过世)

离婚 2019-04-20 00: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 从1994年2月1日以后未登记的未婚男女之间,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律不承认事实婚。关键以该时间作为界定的。否则为同居关系。注:现在的婚姻法对同居关系也无“非法”的说法了。
    同居男女又称为“同居伙伴”,无证据证明的财产均推定为共同财产。但这又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同居期间的一张存折,上面署的是一方的名字,那就是该方的财产;而在夫妻关系里,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如无分别财产制的约定,那就为共同财产。
    另外,夫妻有相互继承的权利,而同居双方是不能成为法定继承人的,最多只能依法可以做“酌情分得遗产人”,所以我国的婚姻与继承法都提倡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2条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以定为事实婚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条第2款规定:“禁止重婚。
    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不仅一个人与两具人登记结婚构成重婚,而且一个人与两个人同时形成事实婚姻也构成重婚。只要是重婚,无论表面上是什么形态,都是我国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则的严重破坏,不仅要受到婚姻法的禁止,而且还将受到刑事制裁。
    那种认为两个事实婚姻不构成重婚罪的看法是错误的。因此,两个同时成立的事实婚姻,仍然构成重婚,是法律所禁止的。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后,男女双方才具有婚姻关系。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男女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依您说的情况,您与女方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您自行解除即可。
    您没有义务承担女方的生活费用,您可以要求女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您与女方在法律上都属于单身,可自由选择建立婚姻关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阳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