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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1993年同居,男方1973年出生,女方1974年出生,没有拿结婚证,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第二个问题:2017年补办的结婚证,但因女方出轨,2018年决定离婚。同居期间男方父母没有明确说只赠与男方的老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分割?(男方父母已过世)

离婚 2018-05-10 11: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只登记男方一人名下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属于事实婚姻。
    【追问】你好,是登记在男方父母的名下,现在男方父母已经去世,同居的时候男方父母盖的,现在离婚房子女方有分割权吗?
  • 你好,1994年2月1日之前构成事实婚姻,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追问】你好男方1973年出生,1994年2月4日时,男方21周岁,未达法定结婚年龄,也属于事实婚姻吗?
    【回答】1994年2月1日之前达到法定婚龄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与1日以后达到法定婚龄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的,婚姻无效,按同居关系处理。
    【追问】你好2017年补办结婚登记,但房子是在同居的时候赠与的,补办结婚登记前父母都已经去世,现在离婚,房子该怎么分割呢?
    【回答】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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