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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试用期内签订合同时签订协议,在该单位工作一年,不到一年的辞职将支付3000元的培训费,公司没有安排正式的培训,是一些老员工教书。离职时不结清工资,要求工资支付3000元的培训费是合法的吗?

人事争议 2024-03-28 21: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在劳动合同期满员工要求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也无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需要提醒员工注意的是:培训费是指用人单位以支付货币出资对员工进行的各类技术培训,在用人单位内部进行的各种培训,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赔偿,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以支付货币对于员工进行培训,即便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费赔偿方面的内容,员工也不需要赔偿培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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