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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今年9O岁了,这么年基本上都是我赡养,一年在我这里住八个月到夏天回去住四个月,这四个月也是我给老人备下饭菜放到冰箱里,原来住在老二家的两间屋(分家时给老人居住的)后来借儿子结婚把老人强行搬到条件很差的房子里住,漏雨还很潮湿。现在老人想回去,他们一家人都不愿意。这种情况怎么办?原来住在老二家的两间屋(分家时给老人居住的)后来借儿子结婚把老人强行搬到条件很差的房子里住,现在老人想回去

继承 2019-05-17 14: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子不赡养母亲怎么办?
  • 以下就是赡养父母的相关回答。
    1、《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你父亲不属于此类人,他的生活困难是因为自己的恶习引起,你给钱反而是纵容了他的恶习,对社会也是不利的,他告上法庭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你父亲不属于本保护人之列。
    3、你的行为无论在法律上或是道德上都没有什么错,如果父亲来了给他卖点衣物、吃食,和他吃吃饭、谈谈心,争取让他戒赌。 最后说一下,你是一个孝子,但愿不要害了你父亲,你要是真的爱他,现在把钱存起来或投资,等到父亲将来老了或不再是因为赌博而需要你时,你有能力帮到他,这才是真正的尽孝。
  •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如协议离婚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可以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夫妻共同债务平均分担。孩子不满2岁的一般判给女方,2岁以上按照有利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满十岁的要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
    抚养费为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月稳定收入的20%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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