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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在2006年离婚了。离婚书上写着三楼是我母亲的,其余五层属于我父亲和三个孩子。现在我父亲想立遗嘱,把剩下的财产分配给别人。我可以问这个操作吗?我父亲可能有精神问题,但他没有去医院做精神鉴定

立遗嘱 2023-06-03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患有精神分裂症(轻微)的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的遗嘱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若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立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 若患有精神分裂症(轻微)的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的遗嘱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若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立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 个人遗产按照遗嘱分配,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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