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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工伤,鉴定七级,公司矿井因国家去产能于2018年11月底关停。请问律师: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能拿到多少?本人现实际月工资5500元我2009年工伤,鉴定七级,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能拿到多少?

劳动纠纷 2019-04-28 11: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情况算是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工伤七级,不符合病退条件。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的,属于部分损失劳动能力,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可以退出劳动岗位的条件,也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病退休条件,不能病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进行工伤认定时,有如下步骤: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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