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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服务公司在A小区广告宣传中写道:凡本小区业主,物业公司将在年终时,赠送擦玻璃一次,但到这一年度完了,也没有行动,部分业主找上门去,要求物业公司履行承诺,物业公司以其与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并无相关条款,前面的承诺,并非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是无效的而拒绝履行物业公司以其与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并无相关条款,前面的承诺,并非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房产纠纷 2019-04-25 14: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项目及内容一般包括:
    1.对住宅区内房屋的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统一维修,养护和管理;
    2.负责小区内绿化的养护和环境卫生;
    3.对住宅区内的车辆进出,停放进行管理,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
    4.负责住宅区内的防火防盗,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5.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管理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
    6.审核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房屋装修方案,制止私自装修和扰民活动;
    7.编制物业管理收支与房屋维修预算,向全体业主公布帐目;
    8.整理和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另外,如业主或使用人有特殊要求的,还可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特别服务项目和内容.
  • 有以下情形的,业主可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1)物业服务合同到期;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物业管理企业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业主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做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
  • 国际保理为供应商提供下述全部或部分服务:
    (一)贸易融资;
    (二)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
    (三)销售分户账管理;
    (四)与本公司商业保理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担保;
    (五)资信调查与评估;
    (六)相关咨询服务;
    (七)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货款或受托发放货款;
    (三)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本公司商业保理业务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
    (四)受托投资;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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