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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北京这边的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法人不是公司董事长,走仲裁的话,需要多长时间

仲裁 2019-04-22 14: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
    建议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如果您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那么有两种方式救济自己的权利。其一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责令对方限期支付工资。
    如果单位不支付的,需要按照应付工资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其二,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两种方式是不一样的,所需要提交的证据也不一样。
    如果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那么应该提供劳动合同,以证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至于是否已经支付工资则是由用人单位证明的。如果是提起劳动仲裁,则需要向仲裁委递交仲裁申请书,并且提交劳动合同等证明。
    具体需要的材料,因为劳动部门有细致的规定,您可以向其直接咨询。

  • 1、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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