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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能住多少年

小产权房 2024-04-05 12: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 一、民法典中小产权房房屋产权有期限吗
    民法典对房产证的产权年限没有规定,房屋所有权是没有年限的,而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如果是住宅的,使用权是70年。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居住权的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
    小产权房本身是没有产权证的,因此无法确定产权的具体年限。若是民用住宅类型的房子,其使用权年限就在七十年,而商用建筑类型的房子,其使用权年限就只有四十年,对于部分综合性用地上建造的房子,其使用权年限最多是五十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房屋居住权的特征
    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这是因为居住权主要是为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主要是源于赡养、扶养和抚养的需要,往往涉及到的是家庭成员、配偶的特有或应有的利益,这就决定了我国居住权的享有人只能是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不可以享有居住权。
    3.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在罗马法中,“人役权是不能让与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则可以转让,如转让某年对某土地的收获权。就人役权的性质而言,它不能与权利人相分离,故权利人死亡,其权利即行消灭”。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受居住权的目的和性质的限制,应当明确居住权是一项不可转让的权利。
    4.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这一点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因为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居住权的这种期限的长期性、终身性无需在合同、遗嘱、遗赠中规定下来。应解释为当然应当这样,或理解为是一种当然的默示条款。
    5.居住权因为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即用来供无房屋的人居住的,是用来确保其生存利益的,所以居住权人享有的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上市让与给他人。
    出租也只能是出租房屋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并且,居住权不得由他人继承。这一点表明了居住权权利主体的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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