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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两年了,公司还没有给我买社保,我该怎么保护自己?

劳动纠纷 2019-04-30 20: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
    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 自己买社保的情况涉及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什么年龄段的人自己交社保最划算?按当前退休政策的话,一名男性年龄40周岁,离退休还有20年,女工人年龄35周岁,离退休还有15年,再加上养老保险需要交满15年方可退休的规定,因此在不考虑政策调整的情况下,男性年龄40周岁、女性年龄35周岁开始交社保刚刚好,这样就可以在退休时享受各项待遇(这里说的养老待遇,医保待遇在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补缴)。
    处在这个年龄段的人如果自行交社保,一方面可以享受国家的养老保险退休政策,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年纪增大有可能的医疗风险,至少还有医保。而且在费用方面也刚好合适,是最划算的阶段。

  • 1、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解除的,并保留相应的证据证明的,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但是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为进行操作,避免产生劳动争议纠纷;
    2、社会保险问题,建议及时补缴。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在职期间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该义务的。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
  • 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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