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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奶茶店干了3天多,每天14个小时,一天70,然后第4天不想干了,他说试用期没过,不给我工资合理吗?

讨薪 2024-04-10 1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向劳动站去投诉解决
  •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打工试用期三天不给钱不合理。只要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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