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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农村要拆迁,但是户口不在老家,可以申请把户口落回老家吗

拆迁补偿 2019-04-15 2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实行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
    居民房屋以及附属资产属个人所有,按照市场标准补偿给被拆迁农民。
    补偿标准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 拆迁人申请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或权属状况说明;  
    (4)选定估价机构的证据;  
    (5)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及送达证明;  
    (6)拆迁人有权处分产权调换房屋的证明及产权调换房屋的估价报告;  
    (7)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8)不少于三次与被申请人协商的记录;  
    (9)已达成协议数超过规定比例的证明;  
    (10)其他应当提交的与裁决有关的证明材料.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相应的事故损害赔偿申请。受害人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但在城镇居住、工作的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应当同时提交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的证据,二者不能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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